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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何熙之等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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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何熙之等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2008-04-16 09:30
 

 

关于给予何熙之等同学违纪处分的

            

     何熙之,男,21岁,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506403班学生。

杨金凤,女,21岁,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0506403班学生。

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散漫。本学期开学以来,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无故缺勤两次政治学习。

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所犯错误,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系务会研究决定,给予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00八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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