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算 机 科 学 系
关于给予何熙之等同学违纪处分的
决 定
何熙之,男,21岁,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506403班学生。
杨金凤,女,21岁,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0506403班学生。
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散漫。本学期开学以来,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无故缺勤两次政治学习。
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所犯错误,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系务会研究决定,给予何熙之、杨金凤等二位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二00八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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