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政[2007]121号
关于2007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湘城院政[2004]141号文件《湖南城市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湘城院党[2007]7号文件《湖南城市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精神,2007年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与要求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认真做好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具体要求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标准依照湘城院政[2004]141号文件执行。
目标管理考核对象: 各院(系)、部、处、室、教辅、科研产业和后勤服务集团及直属单位,考核标准依照湘城院党[2007]7号文件执行。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完成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1.个人年度考核
全校教职工要按照岗位责任制,从德、能、勤、廉、绩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从事教学工作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发表专业论文情况、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辅、行管、工勤人员,主要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从思想政治表现、勤政廉政、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出勤、是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管理与教学“双肩挑”人员,分别由所在部门和兼任课程所属二级院、系、部进行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各1份。
考核等次与比率: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率不超过考核单位人数的15%。
2.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要求各单位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及计分办法先自评,考核采取千分制计分,将分值量化到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分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的主要依据,并与岗位津贴、干部任用挂钩。二级院(系、部)目标考核计分前四名原则上为先进单位;机关各处室目标考核计分前四名原则上为先进单位(其中:党群部门先进单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半);科技产业部门、后勤服务集团目标考核计分在93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原则上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岗位津贴按部门总量的2%上浮,由本部门掌握评发给个人;考核计分在7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两名或计分在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者,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津贴下浮2%,其他职工下浮1%;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科技产业部门、后勤服务集团连续两年考核处于80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三、考核评比工作步骤与安排
两项考核评比工作原则上在2008年元月19日前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各部门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有考核任务的处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考核小组,制订具体的考核安排表送人事处。时间安排:12月21至23日。
第二阶段:个人总结、单位自评,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和单位自评材料。时间安排:12月23日至12月30日。
第三阶段:述职与测评。各部门切实做好个人述职、测评工作并给定初评等次;项目考核小组按考核项目内容及计分办法检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情况,进行述职测评;各部门、项目考核小组将考核评比情况、结论报人事处。时间安排:2008年1月3日至1月15日。
第四阶段:评比结果公示。人事处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安排:1月16日至1月18日。
所有个人年度考核表和目标考核材料请于元月15日前,交人事处,考核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学校予以通报。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龚卫明
副组长:张德辉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龙 文、刘建平、汪佑民、宋迎清、陈国民、陈晓芳、
杨大可、杨 斌、周争蔚、金志仁、徐习军、曹太康、
舒谷生、廖建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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