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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系200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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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系200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原则
2007-12-21 09:23
 

 

湖南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系2008届毕业生

就业推荐原则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凡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毕业生严格按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核实,实行优生优推的原则,公布就业信息,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将推荐表交系学工办,然后由系学工办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并送相关用人单位挑选。

一. 几点要求

1、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面试,一经录用毕业生不得参加其它响应的面试,学校只推荐一次。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学校与用人单位将就业文件中有关规定追究毕业生相关责任。

2、              参加面试时,具体时间、地点、人数由主管毕业就业工作的老师通知响应的同学参加,各班干部应认真配合,做好响应的传达文件。

3、              没有面试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制度,按正常时间上课、学习。

4、              就业面试期间,毕业生不得擅自外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通知不到,延迟面试,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

5、              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取消该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并给予响应处分。

6、              对欠学费者,原则上不予推荐,特殊情况报院领导审批。

 

湖南城市学院

计算机科学系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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